2005年5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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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金被指定了受益人不属于遗产

  镜头回放
  张某夫妇开店卖电器,生意很好。1999年3月,二人购买“99鸿福终身保险”,保额30万,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儿子小明。
  今年3月,夫妇俩到外地进货遇车祸身亡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,给付小明保险赔款。某家电公司得知后,以“张某夫妇欠该公司40万货款”为由,向法院起诉,要求用其保险赔款抵债。
  请问,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属遗产吗?家电公司能否要求用这笔保险金抵债?

  律师分析
  刘晓原律师认为,受益人张某的儿子领取保险金,是根据其所享有的受益权,而不是依据继承权从保险公司那里作为遗产取得的。因此,根据《保险法》规定,在已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,被保险人死亡后,其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,不能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,故不能用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债务。